8 经营管理要求
8.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等要求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
8.2 根据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要求组建经营队伍,并具备执行经营管理制度的必要人员配置、相关条件和相应措施。
8.3 根据本规范5.2的内容,有能力对所经营产品和入驻商户的产品从技术指标、功能、质量、真伪、新旧以及供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等有关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做出相关判断,保证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对此承担第一责任或相应连带责任。
8.4 建有商品消费权益管理机构,能够有效接待、处理消费纠纷、判定有效投诉。
8.5 根据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并对制度和标准的实施长期进行检查,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入驻商户或消费者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和提示。
8.6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内部职员的合法权益。
8.7 所有宣传形式与广告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无误导商户和消费者的现象存在。
8.8 具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场地无不公平竞争现象,保障交易场地的诚信交易。
8.9 建有所有入租商户、供应商、入场商品的档案资料。对入租商户能够进行有效监督,制止其有损消费者利益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10 设有消费者咨询与投诉接待处,接待人员能够明确回答顾客有关市场经营管理要求的咨询问题,能直接向顾客回答对投诉事宜的处理意见或如何获得处理意见的途径或方法,并按照统一格式做好准确的原始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