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入驻商户诚信要求
9.1 入驻商户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或者是被合法授权的经济法人、个体,并要与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签订正式经营合同。
9.2 入驻商户能够向管理者、消费者独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责任。
9.3 能够遵守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规定要求。
9.4 入驻商户在所经营的摊位上有经营者的明示标识,标识的制作与明示方法要符合所在交易市场的统一要求。
9.5 能够向消费者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售后服务责任条款,并能够落实对消费者的承诺。
9.6 对各项经营活动留有统一的交易凭证或纪录,其内容要包括可描述具体交易情况的必要信息。
9.7 自觉执行销售政策或服务承诺,积极、妥善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争端。应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或达成解决办法。
9.8 无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销售产品的有效纪录,包括在其他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