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服务环境。组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代理、协助办理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及其它前期工作;协调或督促有关部门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投资者投诉,并对投资者的行为实施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简化行政手续。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启用"政务大厅",采取"一厅受理,集中协调、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建设一条龙服务。
3、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对注册资本较大(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一次注入有困难的可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允许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要素作价出资。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可放宽到40%。民营企业需冠省、市、县名称的,县工商局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报出。
4、放宽经营领域。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企业在服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各类专业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营。允许民营经济投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公益事业。允许民营经济参与国家政策性投资类项目的招标、竞标。
5、规范收费。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制度,县财政局和物价局对《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每年核定一次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要随时颂(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未经公布的,企业有权拒交。对挂牌保护企业,委托一个部门进入企业收费。
6、提高政治待遇。对全县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威望的民营企业家,可依法选举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聘请为县政府经济顾问等;具有领导能力的,可按程序选拔担任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的领导职务。
7、搞好配套服务。凡外地人到我县兴办企业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一并落户,需要办农转非的予以审批办理,子女入学可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