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强县委、枣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国大营皮毛城发展的若干规定
皮毛产业是我县的经济支柱,中国大营皮毛城的建设,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全县皮毛行业的发展。为加快大营皮毛城,特别是大营皮毛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使之成为全项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大营皮毛城的区域范围,及大营镇区的城镇建设规划范围,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大营皮毛工业园区,位于大营皮毛城内,专指京九铁路以东,由青岛设计院规划的2平方公里的区域。
2、皮毛城设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城内全面工作。
3、为迅速发展壮大皮毛工业园区,积极实施皮毛“西城东扩”战略,政策向园区倾斜,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建设,发挥聚集效应,增加新粮店,突出“东厂西店”格局。
4、欢迎县内外客商、科研机构及其它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三来一补”、技术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来皮毛城兴办企业,重点发展皮毛产业。
5、充分发挥大营毛皮业协会的作用,以加强本地毛皮企业的团结,促进本地毛皮业发展,统筹业内各项活动,携手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土地政策
6、皮毛城内的土地,实行县政府一级垄断,授权管委会统一开发和管理。
7、入城企业建设需征地的,县土地管理部门减免可支配的相关费用,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一律先征收,后由财政返还管委会,用于城内基础设施建设或作为产业发展的资本金。
8、城内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转让、继承和抵押。
三、税费政策
9、城内企业最大限度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必要的收费,需经皮毛城管委会同意,由其代收、代交。
10、城内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大营皮毛工业园区内新建企业先依率计征,国、地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由县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对已进入大营皮毛工业园区的企业,在连续两年增长的前提下,以上年总纳税额+15%增长为当年纳税基数,超过部分的国、地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经皮毛城管委会认定的城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先征后返。
(4)鼓励城内产品出口,对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其他税全免。
四、其他政策
11、在大营皮毛工业园区新建或扩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项目分别安排1名、2名项目法人或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到县财政预算内事业单位工作。
12、各乡镇到皮毛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皮毛企业,或将所属企业迁到皮毛工业园区内,其税收等各项指标统计全部归原乡镇。乡镇引荐外资(县域以外)入皮毛工业园区经营皮毛业的,其税收等各项指标统计全部归原乡镇。
13、实行金融扶持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发展主渠道作用,加大贷款力度。
14、各职能部门要全心全意为皮毛城发展尽职责,办实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做发展的助推器和保护伞。
15、对一些特殊项目,可实行特事特办,以项目定政策,最大限度地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