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福镇村庄整治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各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以来,我镇按照市委、市府“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的要求,通过工程的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观,农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到2007年底,全镇村庄整治覆盖的行政村将达到96%,根据市村庄整治建设长效管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命名的“示范村、整治村”。
二、考核范围
命名的示范村、整治村,整治点范围内的大环境以及垃圾收集全覆盖。
三、考核内容
按照市示范村、整治村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内容执行。
四、考核措施
镇组建村庄整治建设长效管理考评小组:
组 长:朱财芬
副组长:杨初清、曹渭芳
组 员:宋学林、钱新建、劳伟林、陈益群、陈悦根
负责每月对示范村、每季对整治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农办。
五、考核奖罚
1、奖励标准:(每年)
已命名的示范村,市奖10000元、镇奖6000元;
已命名的整治村,市奖4000元、镇奖4000元。
2、处罚:
(1)以村为单位,以全年的考核次数、考核结果为依据,合格率在100%—90%的得市镇二级奖励总额的100%,合格率在89%—80%的得市镇二级奖励总额的85%,合格率在79%以下的得市镇二级奖励总额的50%。
(2)考核结果列入行政村年度卫生工作考核。
六、日常工作责任分解
1、环境卫生由卫办负责,负责人:钱新建
2、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由农发中心负责,负责人:宋学林
3、道路畅通由交管站负责,负责人:劳伟林
4、文体设施管理由文体站负责,负责人:陈益群
5、路灯亮化由供电营业所负责,负责人:陈悦根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起执行。
附:1、桐乡市示范村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2、桐乡市整治村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O O七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