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监管理念,切实将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工作成效,融洽监管氛围作为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落实“四化”措施,全力构建药械和谐稽查。
一是行政执法透明化。健全“阳光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邀请新闻媒体随行执法、纪检监察室监督执法等方式,实现了对办案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层次监管,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药械和谐监管。
二是办案流程规范化。不断修订完善药械稽查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办理主办和协办责任制度,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和案件审核“二审”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建立起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药械稽查工作流程。
三是执法过程人性化。强化执法人员文明意识,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亮证检查,文明用语。对涉药单位和个人轻微违规行为实行警示在先,重在教育,对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执行处罚程序,严控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
四是执法结果满意化。在完成行政处罚后,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向当事人征求意见,进行综合打分,并上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同时并将当事人对执法结果的满意程度作为年终执法案卷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
自打造“和谐稽查”以来,该局真正取得了“查处一起案件、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家单位、树立一种形象”的良好效果,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有效保障了辖区药械市场管理始终处于可控、有序、安全的状态,受到相对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