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丰台区民政局获释,从9月1日开始,丰台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487.8元提高到700元,增幅为43%,这是北京市首个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区县。为此,丰台区还出台《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据悉,今年以来,丰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弱势和贫困群体生活问题,尤其把农村五保人员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丰台区民政局联合丰台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等8部门对区内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出台了《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和经费保障渠道,明确了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供给和提供居住、医疗、教育救助等供养内容。
据丰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李凤芝科长介绍,新的五保供养条例,较之过去有许多新的特点:一是经费来源由丰台区和乡镇共同出资改为全部由丰台区财政承担,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是具体标准由原来5个乡镇各自制定改为全区统一标准,并根据丰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定期增长,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由村审乡镇批改为乡镇审区批,提高了监督管理层次。
据了解,丰台区共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51户51人。这些人员多数居住在敬老院中,由丰台区财政直接拨付给敬老院595元,剩余的105元存储在丰台区财政局作为其医疗经费,看病时才能动用。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丰台区财政除了给予生活费外,还给付村委会生活照料费,由村委会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