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海宁市政协提案促成的又一新的民生工程。
当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而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当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而伤者及家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时,这些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治费用该由谁来垫付?
“车祸受伤者送到医院后,我们赶紧诊治救人,但很多情况是伤者被救过来了,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费却无法收回。”据海宁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仅2005年至2007年,海宁市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被拖欠的费用就达162万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
“设立救助资金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求。”在今年初召开的海宁市政协全会上,海宁市政协社会法制与三胞联谊委员会专门向大会提出了《建议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提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被正式列为重点提案。市政协又组织人员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最终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据介绍,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将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主,另外争取从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同时,还将实行“低起点、上封顶”的办法,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沈达 曹利中 李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