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协会(简称中皮协)成立于1988年,是不分经济性质、地区、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以制革、毛皮、制鞋、皮革制品和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五金、鞋用材料为基础,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拥有1300多个会员单位。中皮协愿为中外皮革工商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工作任务
一、 会员服务
作为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中皮协以传达政府意图、完成政府委托的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宗旨。
1、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2、反映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3、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
4、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提高企业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5、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出版协会会刊;
6、会员的发展、管理,以及资质证明服务等;
二、 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计划、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草案;
2、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的建议;
3、提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4、提出行业引进项目审查意见;
5、承办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事项;
6、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参与制订和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
三、促进行业发展
1、 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 树立企业和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全行业开展《中国皮革行业诚信公约》实施工作;
3、 保证中国皮革生产基地健康、错落有序持续发展,依据《关于授予中国皮革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标准,作好中国皮革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考核管理工作;
4、开展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活动,实施名牌战略,做好真皮标志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实施工作,以及国家级名牌产品推荐、考察工作;
5、举办国内外专业展览,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和贸易;
6、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外市场调研、组团参展等服务工作
7、发展同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部分高校皮革专业和行业中设立“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奖学金”、“推动科技进步奖”、“科技先导奖”;
9、 委托参与接待国际间来访团组;
10、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中 国 皮 革 协 会 章 程
中国皮革协会
200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行业协调与管理,促进皮革产业的发展,特成立中国皮革协会(简称:中国皮协)。英文名称:China Leather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LI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我国已形成的皮革工业生产、经营体系,包括制革、制鞋、皮衣、箱包、皮件、皮制运动用品、毛皮及其制品,以及皮革化工材料、皮革机械、皮革用五金、鞋用材料等为基础,由企业(生产、经营)、事业(社团、研究院所、院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皮革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做好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在政府部门指导和企业的支持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单位愿望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利益。
第五条 本协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
2.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政策的建议;
3.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协调会员之间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合作与发展;
4.实施名牌战略,做好真皮标志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才,提高人员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6.实施“科教兴皮“战略,在部分高校皮革专业和行业中设立“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奖学金”、“推动科技进步奖”、“科技先导奖”等奖项;
7.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出版协会会刊、办好中国皮革网;
8.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推行《中国皮革行业诚信公约》;
9.密切同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举办国内外专业展览,为企业拓展市场;
11.提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12.提出行业引进项目审查意见;
13.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事项;
1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15.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订和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
16.受委托参与接待国际间来访团组;
17.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1.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国家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填写“中国皮革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作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2.凡在中国境内合法开办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代表机构,均可申请入会,填写“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作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
3.根